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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是否享有股权(持股平台股东股份转让协议)

名义股东是否享有股权(持股平台股东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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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名义股东,什么是实际出资人,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 名义股东之间的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 股权代持是由实际出资人还是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 员工持股平台协议书范本
  • 我是法人,合伙人要百分之五十股份,对我有影响吗
  • 股权转让时,需要持股平台的持股人全体签字吗?
  • Q1:什么是名义股东,什么是实际出资人,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名义股东:指股份在其名下持有,但股份实际属于其他人的股东。
    实际出资人是指与他人约定由其出资而以他人名义享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利的人。

    Q2:名义股东之间的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股东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1、股权转让和公司设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此,股东按照合同法规定自愿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是有效的。
    2、其次,不能以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来否定股权转让的效力。虽然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为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但公司法对两个股东之间转让股份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也就是说,两个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也是合法的。如果以公司设立的条件来否定股权转让的效力,那么就意味着两个股东设立的公司,无论是否自愿,一律不允许转让股份。即使双方不愿意继续合作,也不能转让其股份。这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和人合共存的性质相违背,也不符合客观实际。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34条规定:“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因此,当两个股东完成股权转让后,可由受让方依法履行公司注销登记手续。同时,也可将受让的股份转让给第三人,并完成公司变更登记手续,从而继续保持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

    Q3: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需要区别相对人而言,属于内部持股的,内部之间通常是可以转让的。如果是对外,需要以显名股东的名义实施。

    Q4:股权代持是由实际出资人还是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顾名思义名义股东一般只体现在工商注册层面,实际行使股东权利还是由实际出资人行使,类似木偶戏!

    Q5:员工持股平台协议书范本

    内容来自用户:浅浅

    员工持股平台协议
    员工持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现任岗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鉴于甲方对于乙方工作能力、岗位贡献的评估和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 年 月 日发布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方案》)之规定,甲乙双方就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购买、持有、行权、变更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的授予
    (一)实体股份
    甲方授予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实体股份 股。
    (二)虚拟股份
    甲方除授予乙方实体股份之外,同时授予乙方:
    有限责任公司实体虚拟股份(身股) 股。
    二、股份的价格
    (一)实体股份
    1、乙方需为所获授的实体股份支付转让对价,根据《股权激励方案》所确定的计算方法,乙方共需为所获授的实体股份支付人民币总计 元。
    2、乙方所需支付的费用,可在2013年至2017年分五期支付完毕,历年的缴付比例及金额为:
    3、乙方最迟应于每一年度5月31日之前按照上述约定比例向甲方缴付购买实体股份的费用。
    4、购股费用全部缴付完毕,乙方即可向甲方董事会申请启动股份转让程序,完成《股权激励方案》所列示之相关法律手续。
    5、乙方可视个人具体情况,选择提前缴清购买实体股份的费用。四、股权激励的约束七、股权激励的生效和终止

    Q6:我是法人,合伙人要百分之五十股份,对我有影响吗

    做什么的在哪里

    Q7:股权转让时,需要持股平台的持股人全体签字吗?

    只要是有实际股权的,那必须是要全部人签字知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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