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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怎样创业板注册制(创业板注册制如何网上开通)

个人怎样创业板注册制(创业板注册制如何网上开通)

内容导航:
  • 创业板注册制是什么呢?
  • 什么是创业板注册制?
  • 创业板注册制上市条件?
  • 想开通创业板注册制,需要哪些必须的条件?
  • 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 创业板网上怎么开通呢?
  • 创业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 Q1:创业板注册制是什么呢?

    Q2:什么是创业板注册制?

    创业板注册制是指创业板由原来的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即由证券交易所对上市企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证监会进行注册。

    Q3:创业板注册制上市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2.1.1 发行人申请在本所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红筹企业发行股票的,前款第二项调整为发行后的股份总数不低于 3000 万股,前款第三项调整为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份总数超过 4 亿股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的,前款第二项调整为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不低于 3000 万份,前款第三项调整为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发行后的存托凭证总份数超过 4 亿份的,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对应基础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10%以上。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上市条件和具体标准进行调整。
    详情可查看:http://docs.static.szse.cn/www/disclosure/notice/general/W020200612828559825181.pdf

    Q4:想开通创业板注册制,需要哪些必须的条件?

    开通创业板条件并不高,只要符合开通创业板三大条件者即可顺利开通。

    开通创业板板的三大如下:

    1、股东证券账户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10万以上;

    2、必须有24个月的交易经验;

    3、风险测试评级在积极型及以上;只要符合这三大条件的股东证券都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下面针对三大条件进行详细解释:

    (1)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10万及以上,这个条件很多人会有误解。

    其一,20个交易日,记住这是交易日,并非是指20天,需要大家要不难搞错了。

    其二,日均10万资产,重点是资产,资产包括股票市值和资金,有些人会理解为日均资产10万以上,必须要买股票,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所以开通创业板的条件之一,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2)必须有24个月交易经验,这个条件很容易理解,24个月就是指2年时间,只要你股东账户开户达到2年即可。

    交易经验并非是特指必须交易,不能空仓,其实只开户够2年时间就行了。

    (3)风险测试评级在积极型,因为自2020年5月18日起将创业板业务风险等级属于中风险。

    而股票证券账户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

    • 保守型投资者
    • 谨慎型投资者
    • 稳健型投资者
    • 积极型投资者
    • 激进型投资者

    创业板的风险等级是中风险,所以开通创业板账户权限必须是积极型,积极型以下的等级不可以开通科创板,请大家知悉。

    上面已经深入了解创业板开通的三大条件,以及开通创业板三大条件的的注意事项。

    举例子

    下面进行解答,如果证券账户里面存10万,这10万是现金在证券账户放20个交易日,这样可以开通创业板吗?

    遇到这种现象能不能开通创业板条件分两种:

    第一,如果你证券账户超过2年,必须风险测试评级在积极型,而且又符合日均资产10万以上,已经完全达到开通创业板权限的条件,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


    第二,假如你这种情况,只符合日均20个交易日有10万,其他两大条件不符合,比如账户不足2年,或者风险等级在稳健型以下的,不可以申请创业板的。

    通过例子告诉我们大家,想要开通创业板,不是只满足某条件即可,必须满足三大条件,记住是必须满足。

    以上就是关于开通创业板的三大要求,以及一些注意事项,分享出来为帮助更多股民投资者,为大家充电。

    Q5: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1:不符合主板上市要求
    2:前期又花了不少银子进行FB
    3:吃人嘴软拿人手软,就先搞个地方让他先去圈钱

    Q6:创业板网上怎么开通呢?

    Q7:创业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条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第十一条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第十二条 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三)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第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第十四条 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第十五条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第十六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第十七条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第十八条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条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第二十五条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股东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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